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涉及苏州市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小青瓜(盐渍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姑苏区尚客隆便利店经营的标称海宁云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青瓜(盐渍菜),生产日期2021-10-25,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风险控制情况。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姑苏区尚客隆便利店共购进该批小青瓜(盐渍菜)20袋,销售17袋,货值61元。执法人员现场将库存3袋封存处理,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
二、烤鳕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长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德仁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鱼专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生产日期2021-09-02,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长申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烤鳕鱼2.7公斤,销售2.7公斤,货值180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TAGS:
食品 食品安全 风险 监督 管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3期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